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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市将开展非化工液氨使用单位安全评价
中国化肥信息网 www.cnhuafei.com.cn  添加至我的收藏 发布时间:2009-2-16

    记者昨日从市安监局获悉,从2月下旬开始,我市将对液氨使用单位开展安全评价,全面查清氨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,力争全市非化工液氨使用单位年底全部通过评价。没有进行安全评价的非化工液氨使用单位,将视情节轻重,处以1万~5万元罚款。

    液氨是冷冻、冷藏库重要的制冷原料,目前我市这样的非化工液氨使用单位有380余家。这些冷冻、冷藏库相当一部分建于上世纪80年代—90年代,设备老化严重。而且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,很多库区已经逐渐被居民区、学校、医院等公共社区包围。由于该类企业中化工专业人员少,不能有效控制事故隐患,从2006 年至今,我市共发生了4起液氨泄露、着火、爆炸事故。

    据了解,按照相关规定,液氨使用单位必须每两年作一次安全评价,并将安全评价报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,未经安全评价和备案的液氨使用单位不得运行生产。同时,液氨使用单位还必须向周边的社区、居民、学校、医院等公共场所告知液氨的危害性和安全防护常识。

来源:中国农资网 编辑:谭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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